当前位置: 主页 > 社会实践 >

民法典肖像权专门规范的充实丰富

来源: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作者:Mr.先生

相较于先前单薄的保护,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四章就肖像权进行了系统性的安排与内容上的丰富。具体包含如下方面:

(一)肖像的定义与保护标准

民法典第1018条第2款将肖像定义为“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据此首先,肖像需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这也是肖像权区别于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其他精神性人格权的重要特征;其次,肖像系外部形象,但不限于面部容貌,侧脸以及体貌、背影、局部特写乃至漫画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获得肖像权保护;最后,肖像权保护建立在满足“可识别性”标准的基础上,即得以在外部形象与特定自然人之间建立对应联系,此种联系成立与否具体可综合该外部形象呈现的方式、场合、所附文字以及权利人的知名度、社会交往范围等因素予以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影视演员的角色剧照,如观众结合剧照呈现外部形象的方式以及演员的知名度等相关因素能够直接将该剧照与影视演员对应,而非仅限于建立剧照与演员角色之间的联系,那么演员亦可对角色剧照享有肖像权。

(二)肖像权的双重属性与权利内容

因肖像具有固定于物质载体的属性,故肖像权除精神利益外还具有财产利益。权利人可通过许可合同等方式取得肖像权的商业化利益。环视世界范围内其他法域的肖像权财产利益保护,存在一元模式与二元模式的区别——前者承认肖像权兼具人身与财产的双重属性,从而将商业化利用纳入肖像权内涵予以保护,后者则将肖像权的财产利益与精神利益区分,另设权利单独保护财产利益(如美国的公开权)。我国民法典采用的是一元模式,对肖像权的双重属性予以了肯定。

依据民法典第1018条第1款及第1019条第1款,肖像权的积极权能包括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肖像,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包括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等,以及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上述规定取消了《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中有关“以营利为目的”的表述,澄清了肖像权的内涵,为肖像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提供了清晰指引。

同时,针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这一肖像权商业化利用的主要方式,第1021条及第1022条规定了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解除权。在合同针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任一方当事人在满足通知期限的前提下均可随时解除合同;即便有明确的许可使用期限约定,肖像权人在有正当理由时亦可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并赔偿损失(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除外)。赋予肖像权人此种程度的解除合同的自由应系维护其人格自由或利益之需要,为平衡相对人的合同利益与肖像权基础上的人格保护,肖像权人在许可期限不明时的单方解除权行使应限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如肖像使用不符合肖像权人的宗教信仰或政治信念等。

(三)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现实生活中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行为甚为普及,要求行为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需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将极大地增加社会成本。民法典第1020条增设了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规范,明确了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实施的行为。该条规定合理使用限于个人学习欣赏或教学科研、新闻报道、国家机关履职、公共环境展示以及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等五种情形;同时,具体适用条件亦有如下限制:个人学习欣赏或教学科研的合理使用限于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公开的肖像,因而不适用于制作、公开肖像以及使用未公开的肖像;新闻报道及公共环境展示的合理使用均应符合“不可避免”的条件;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的合理使用应限于必要范围。由于合理使用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与肖像权人利益的平衡,因而有必要结合行为目的、范围及程度以及肖像权人的身份、知名度等认定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比例。例如,公共环境展示如使用的是突出肖像权人形象的照片,则不应援引合理使用;又如,商业性使用即便对社会公共利益有所贡献,也不应构成合理使用。

(四)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冲突协调

肖像固定于物质载体的过程中涉及人的智力创作,因此可能构成肖像作品从而纳入著作权的保护范畴。第1019条第2款针对肖像作品上同时承载肖像权与著作权的情形作出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据此著作权的行使需尊重肖像所承载的人格利益,不得侵害权利人的肖像权。

(五)姓名等许可及声音保护的参照适用

除肖像权规范外,人格权编肖像权章节还规定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及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针对自然人声音,肖像权保护中的可识别性标准、双重属性、许可使用等可予参照适用,同时声音保护也涉及合理使用问题。但二者在侵权行为的具体认定(如声音无法被污损但常被模仿)、可识别性具体参考因素及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等方面存在差别,因而自然人声音保护的相关规范还有待立法及司法基于丰富多彩的实践予以充实完善。

http://www.dxswb.com/shijian/309999.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

相关内容

培才中学爱国教育活动心得

作为一名退伍大学生,能够走进培才中学,为初中的伙伴们带去一些关于爱国理念的知识,是我深感荣幸的事情。这次活动,不仅是对我个人经历的一次回顾,更是一次心灵的洗礼。活动中,我与…… 何启亮 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查看全文 >>

给你阳光志愿心得

自我成为一名我校法政院“给你阳光”志愿者的那一刻起,我的生活发生了许多变化。我变得更加自信、坚定,同时也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教育的意义和价值。作为一名授课辅导员,我认为,在给学…… 陈俏彤 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查看全文 >>

教有所得,学有所获:“给你阳光”校外辅导活动之旅

“教育不一定要在学校里,只要你有心,处处都是学习的场所。”作为一名师范生,我有幸参加了岭南师范学院法政院的“给你阳光”校外辅导活动,这个活动给予了我一个锻炼自己师范生技能的…… 陈剑虹 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查看全文 >>

推荐内容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协会开展“青春意气扬,奋斗正当时”团日活动

5月18日晚上19:00至21:00,我院法协会开展主题为“青春意气扬,奋斗正当时”的团日活动。活动形式为组织会员线上观看电影《垫底…

追忆芳华,畅叙别情 —湖南科技大学1974届英语专业校友毕业50周年回校欢聚

文字:康卫群曾雅洁图片:曾雅洁刘晨2024年5月8日下午,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迎来了一场特殊的聚会,1974届英语专业校友毕业…

青春挺膺担当 强化奋斗意识

外院2202支部五月团日活动:青春挺膺担当强化奋斗意识(通讯员岳烨敏)5月15日中午,外国语学院英语系2202团支部于3304教室举办了…

德州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24年上半年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班开班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提高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4月…

德州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开展“到西部去 到基层去”主题宣讲

为积极响应推动西部地区科技发展、培养人才的重要举措,也为了向毕业生介绍西部计划,激发他们参与支持西部地区科技建设的热…

最新发布

肖像权保护的扩张
肖像权客体的扩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在修改前,我们通常采用“以面部为中心”的理论…
民法典中人格权编的重要性
编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典的颁布,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疫”往“职”前团队对优秀学姐展开采访
8月18日,为了给管院学子提供更真实有效的求职帮助,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疫”往“职”前社会实践团队对会计专业目前正在实习的学姐周笑涵进行了线上采访。本次参访由团队成员汪海龙主持。采访一开始,周笑涵就…
下乡走访,以不同眼光分析中国
2020年7月10日上午,陕西理工大学土建学院赴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南立节村进行社会实践,,举办了一次有意义的三下乡活动。由于疫情的影响,全国各地的人们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这次的三下乡活动,无疑对我…
核而不乐社会实践团实践总结
2020年8月8日,核而不乐社会实践团结束了为期十五天的线上实践活动。本次实践活动自7月25日开始,至8月8日结束,为期十五天,主要负责人为张玉杰,主要内容为传统核雕技术的现代传承与创新。在此过程中,团队成…
《民法典》解读:居住权和二手房交易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将正式施行,5月28日,表决通过的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物权编中引入居住权一项,成为亮点。物权编中新增居住权,共有六条,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
《民法典》解读:合同编及网购风险
民法典中合同编第四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参与购物平台的促销活动,等待卖家下单后…
《民法典》解读: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7编以及附则,合计1260条内容。《民法典》第12章《借款合同》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五位一体看中国
2020—7月21日电(通讯员慕蕊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国家富强、民族富裕的基本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所以我们要毫不…
“精准扶贫”小分队赴四川泸州进行暑期社会实践
为进一步开展“聚焦就业扶贫,助推脱贫攻坚”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准确掌握“精准扶贫”执行的基本情况,中国矿业大学环测学院“精准扶贫”调查小分队成员艾珂于8.19在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进行走访,开展调查…